南平人民医院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09-06-30
一、拒收“红包”,创无“红包”医院。凡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经核查属实,除按原金额退给病人外,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不私自收费。凡个人私自收费者,经核查属实,处以私自收费金额10倍的扣款,给举报者奖励200元,当事人按医院规定处理。
三、不“搭车开药”,不“搭车检查”。违者经核查属实,由开方、开单人员承担10倍药费、检查费。
四、凡因服务态度差,引起病人不满投诉的,扣发绩效工资100元,并通报批评。
五、杜绝药品购销活动中的回扣行为,违反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给举报者500元奖励。
六、拒绝收取各项医学检查的开单提成。
七、严格收费标准为病人提供门诊、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不分解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不超标准收费。
八、诚信为本,不发假冒伪劣过期药品,发现有假冒伪劣过期药品,医院负责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以药价双倍偿还病家。
二00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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