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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部分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6

南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医保新编码药品表(第二十批)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327号)和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南平市人民医院金线莲口服液等部分院内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南劳社〔2010〕综20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南平市人民医院院内制剂6个品种、省上联网库中4个品种及省上新增1个品种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药品品种及支付比例见附表。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1225


 

 

附表:

序号

化学名

规格

剂型

单位

省上自付比例

南平自付比例

1

妇科灌肠液

100毫升

灌肠液

0

0

2

金线莲鲜草口服液

10毫升

口服液

非医保

非医保

3

生化合剂

250毫升

合剂

0

0

4

桔芩止咳糖浆

100毫升

糖浆剂

0

0

5

合剂

250毫升

合剂

0

0

6

氯化铵合剂

100毫升

合剂

0

0

7

助孕口服液

10毫升

口服液

非医保

非医保

8

西洋参蛤蚧胶囊

0.35

胶囊

非医保

非医保

9

3%硼酸溶液

100毫升

溶液

0

0

10

参芪口服液

10毫升

口服液

非医保

非医保

11

聚乙烯醇

0.50.8毫升

滴眼剂

10%

15%

注:表中1-6项为南平市人民医院院内制剂,7-10项为省上联网库中药品品种,第11项为省上新增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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