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05-27
1、凡到我院实习、见习、进修的学生,除籍贯属于本地外,一律需住宿在我院学生宿舍。按规定缴交押金。
2、房间和床位由医教科统一调配。学生须服从分配,按规定的房号及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不得私自出借、出租床位。
3、实习结束离院时,应到医教科办理离宿手续(包括宿舍内财产清点、上交钥匙等),否则不予办理押金退费。
4、学生宿舍严禁私拉电线,禁止在学生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电炉、电热棒等。
5、讲究公共道德,注意公共卫生。
6、严格遵守医院的作息制度和宿舍的门卫制度,进出宿舍需凭出入证,晚上外出时间不得超过11点;会客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0点,禁止留宿外来客人。
7、提倡节约用水用电,随用随关,杜绝常流水、常明灯现象。
8、爱护宿舍内及周边的一切设备设施,人为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
9、违反管理规定的,医教科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处分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实习、进修资格。
南平市人民医院 医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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