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行为
发布时间:2013-06-06
一、是服务热情、主动、耐心、细致、快捷、周到,乐于助人,识别并满足病人服务需求。与病人说话提倡使用普通话,声调温和亲切,不使用粗语、秽语,避免因表达不准确而引起的误会。多用建议、劝告式语调和语气,不用命令、训戒式语气。表达简明、明确。不说与服务无关的多余话。
二、是遵纪守法,规范行医。严格规范处方行为,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依法执业,行为规范,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程序、操作规程。杜绝违反操作规程和医院制度的现象发生。
三、是医疗机构要按核准的诊疗科目和执业地点执业,严禁跨级别、超范围从事诊疗活动;规范对卫技人员管理。医护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且必须注册,严禁非卫技人员执业;
四、是未经批准,医师不得外出会诊;
五、是要严格执行医疗文件书写规范,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保存病历和病案;
六、是规范临床用血;
七、是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上一篇:教学传承规范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篇了
< 返回
Copyright@2013 南平市人民医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急诊热线:8855122 客户服务:8860222 地址:南平市解放路29号
官方微博:http://e.weibo.com/npsrmyy 邮箱:npsrmyy@163.com 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01472号
闽公网安备 350702021000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