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实行药品(耗材)零差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6
关于全市实行药品(耗材)零差价的通知
为推进我市以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为切入点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节约医疗成本,提高运行效率,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2月29日零时起,在全市医院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改革。改革原则如下:
1、取消西药、中成药(耗材)加价15%差率;(中药饮片、颗粒剂、本院制剂不作调整);
2、取消挂号费;
3、降低CT、MR、X光拍片、检验等设备检查费用;
4、适当提高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麻醉费、手术费等医疗技术费用。
南平市人民医院
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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